蒙牛鲜奶含致癌物的警示
2011-12-26 16:16:03   来源:光明网   评论:0 点击:

  2011年12日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其网站的“产品质量抽查公告”栏中发布了12日23日的《关于公布2011年17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191号)。

  其《附件7:液体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内容如下: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28家企业生产的200种液体乳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 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10等相关产品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液体乳产品的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铅、无机砷、总汞、铬、黄曲霉毒素M1、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酵母、乳酸菌数、三聚氰胺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2种产品黄曲霉毒素M1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结果见附下:

抽查结果

  图: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蒙牛与长富纯牛奶检出黄曲霉毒素超标

  从上表可知,2011年10日18日,由福州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做的检测发现二家(各一批)不合格纯牛奶分别是:

  位于四川省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纯牛奶被检出黄曲霉毒素M1超过标准允许的小于或等于0.5ug/公斤,达到1.2ug/公斤,超标达140%。

  位于福建省的福建长富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纯牛奶(精品奶)被检出黄曲霉毒素M1超过标准允许的小于或等于0.5ug/公斤,达到0.9ug/公斤,超标达80%。

  这份报告经过在媒体公开传播之后,立即进入百度排行第一热搜词位置,和几大商业门户的微博最热门话题。可见它对公众的心理冲击之大。那么,是什么原因会造成如果大的媒体冲击波呢?原来,黄曲霉毒素M1为已知的致癌物,具有很强的致癌性。而鲜奶中含有如此高浓度的黄曲霉毒素M1,意味着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和福建长富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这二批纯牛奶(精品奶)就是向公众出售含致癌物质食品。

  这肯定不亚于余波未尽的近几年那些不良奶企(蒙牛当年的奶粉也检出)把化学物三聚氰氨,加进婴幼儿奶粉中毒害我们下一代的“三鹿奶粉”事件!

  关于这件事的当事公司之一,蒙牛公司已经在其官方网站12月24和25日连发二道说明,希望公众理解他的过错并道歉:

道歉说明

  蒙牛公司官方网站12月24日说明

道歉说明

  蒙牛公司官方网站12月25日说明

  不过,作为一家上市公众公司,上述二条说明给我们的疑点仍然重重。

  首先,为什么200家分布在全国22个省市的《液体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中,仅仅是位于四川省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和位于福建省的福建长富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牛奶出现含有如此高浓度的黄曲霉毒素M1?特别是在中国奶制品中名声最大的蒙牛乳业是其中之一。用什么理由才能说服蒙牛的用户对蒙牛生产的纯牛奶可以安全食用?

  其次,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个月前政府有关部门就下发有一个文件,要求原料乳批批检测黄曲霉毒素M1,看来不是没有原因,而是在10月份就检测发现二家(各一批)不合格纯牛奶了,而蒙牛为何要等到出了公告才发“说明”与道歉呢?是不是如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不发这份《关于公布2011年17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蒙牛公司就可以继续用“致力于人类健康的牛奶制造服务商”的高调口号蒙蔽公众知情权?

  最后,本人在撰写此文时,曾经同中国兽医协会的专家讨论此次蒙牛鲜奶“致癌门”事件的警示作用,相关专家向本人提出了一个十分值得有关部门、特别是奶企(以及食品企业)、媒体传播中反思的几个问题: “什么叫生产安全食品?” “奶企(以及食品企业)凭什么可以自己声称在生产安全食品?” “生产安全食品是一种食品企业必须遵守的基本制度,而不是他们拿它来当口号说说甚至当广告词宣传。工商广告必须从这个角度上严格限制。因为安全食品的判定是国家授权的第三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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